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陕西齐鲁书画院
第二条 本院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18号大兴九臻9号楼7 层10727室
第三条 本院宗旨
坚持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文化艺术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院指导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创品牌画院
品牌是一种广为人知的名称,随着世界多元化、经济全球化、及社会文化的日益提高,对我院书画家作品走向市场将起到积极的 作用。同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更是期待品牌文化。书画院只有创出品牌,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充分利用本院平台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教育培训、书画鉴定、学术研讨、笔会、画展交流等。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报道我院以及各类活动,提高知名度。
三、搞好字画销售:我院将字画销售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利用各种手段、渠道搞好销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院由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 本院根据业务需要设六个运营管理部门和五个专业艺术部门,各部部长由常务副院长兼任,执行院长主抓秘书处及财务,秘书长 全面协调各部工作,各部对执行院长负责,执行院长对院委会负责。
第九条 本院下设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设主任、秘书长等。
省地市县成立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书画家需在十人以上方可成立。
第十条 本院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
一、本院管理理念:以章程为依据,以文艺座谈会精神为核心,以创品牌为基础,以标准文化为载体,以诚信发展为武器,以书画院为平台。以人为本搞好管理,紧紧地将各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理事单位、广大理事及书画家吸引在院委会周围,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责任感、荣辱感的团队精神,自觉地为本院的发展目标而奋斗。
二、组织一支高素质、高质量团队
本院将组建一支以德为先,与时俱进,能干事、敢干事、品质优良、勇于奉献的院委会。
三、发展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理事单位需报秘书处办公室审核后,呈院委会办公会议审批。
四、本院组织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书画院会员举办笔会活动,由办公室备案,秘书长审批。
五、未经本院审批的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理事单位,
未办理会员证和入网登记的人员,不得以陕西齐鲁书画院的名义从事活动,否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
凡热爱书画艺术,并有一定造诣的,愿意入院并积极参加本院各项活动、服从本院管理、执行本院决议的,可申请加入本院。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本院名誉及正当权益。
(二)自觉维护本院的形象,不以本院名义搞个人行为。
(三)本院举办的大型书画展,会员都应按要求交作品。
(四)对本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五)本院将详细记录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陕西齐鲁书画院网站进行宣传。
(六)会员加入本院须认真填写入院登记表,交付两张一寸照片,四尺以上书画作品(书法家两幅,画家一幅),个人电子版资料,办证入网费500元(五年一届),经本院批准后签发会员证。采取入院自愿,退院自由的原则。会员证每年一年审,五年一换证。
(七)如有会员以本院名义策划各类书画活动、展览等,有损本院形象及声誉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除名。对违背本院章程的会员,将有权予以除名。
(八)评审标准
1、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或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可为本院常务副院长或副院长;
2、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或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经院委会评审作品后,可为本院副院长或院士。
3、市、县美术家协会或市、县书法家协会会员经院委会评审后,可为本院院士。
4、其他书画家书画作品需经本院院委会评审后方可成为院士。
5、所有入会人员评审标准以入会登记表信息和书画作品为主,由院委会专业评审团评审,通过审核后由院办公室统一制作会员证后下发领取。
6、专业评审团人员由院委会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五年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修改章程;
二、审理院长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理年度财务报告;
四、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五、审理任免及重大事项;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一、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本院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流程:经办人→秘书长→院长) 其他人不得越权审批。
三、经费来源: 会员会费、书画笔会收入及企业家赞助。
第七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财产管理
一、办公室将所收书画作品统一上交给秘书处造册登记,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出入手续。
二、本院各种办公用品,一律造册登记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章程是本院大纲、行为准则、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超越章程行事。
二、各书画创作基地、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理事单位、书画院均依本章程为准。
三、本章程自2024年11月10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秘书处。
陕西齐鲁书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