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自律公约
为了加强陕西齐鲁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自身建设、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以诚信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团结和谐的书画氛围,提升会员道德素养,增强本院凝聚力,规范会员企业市场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一、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自觉执行本院《章程》规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院,严以律己,关心集体,坚决拥护、认真贯彻本院的大会决议精神,踊跃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类活动,热心本院各项公益事业,热情服务企业,主动缴纳会费,积极为本院建设建言献策,努力维护本院在社会中的良好声誉。
三、加强本院组织团结,书画家、企业家会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沟通,相互协作,信息共享,互利共赢。
四、 加强全国各创作中心、写生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会员年度写生计划,为会员深入生活、写生采风创造条件。每年定期组织会员写生采风、深入生活,建立重点创作人才资料库。
五、自觉遵守本院相关规定,书画家会员如到书画创作基地、交流中心参加相关书画活动,需与本院秘书处备案,若发现私自参加,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会员如有如下行为,经查实,提交陕西齐鲁书画院讨论决定,给予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籍等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1)故意违反党和国家的文艺政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
(2)故意违反本院章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有故意违反本院会员守则,情节严重的;
(4)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故意犯罪、触犯刑法的。
(6)有严重失德失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本公约为书画院自律性公约,是会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八、本公约解释权属于中国美术家协会。
陕西齐鲁书画院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