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齐鲁书画院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陕西齐鲁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规范会员义务,增强本院凝聚力、激发本院的组织活力,依据陕西齐鲁书画院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院专设会员发展部,负责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了解会员发展的相关程序、条件,能够熟练操作会员管理各类数据库,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会员分为书画院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书画院团体会员负责收取本辖区内个人会员的会费并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第四条、会员入会后,需为其办理会员证,会员证工本费及上网宣传费每年度100元(五年一届、不含包裹及邮寄费用),费用由会员负担。
第五条、会员无故不得拖欠、拒绝交纳会费。会员不交办证入网费,则当年不予登记注册;连续5年不交纳会费,经陕西齐鲁书画院会议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第六条、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规范使用会费,会费可用于会员档案管理、会员联谊活动、会员表彰奖励等与会员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开支。
第七条、建立、健全网上会员即时更新系统,动态更新会员信息,强化会员身份认证,展示会员创作成果,线上线下一体运行。
第八条、会员如自愿退会,向陕西齐鲁书画院递交申请后,及时为会员办理退会手续。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陕西齐鲁书画院。
陕西齐鲁书画院
2025年1月1日